10月13日,蘇某某、李某某來到寧陽縣石某某處,接受培訓。同時接受培訓的還有張某乙,他花了1萬8千元錢,直接在石某某處辦理出國事項。石某某把行程給三人介紹了一遍,告之到日本后會有人來接應(yīng)并為他們安排工作。他囑咐他們背熟材料上的內(nèi)容,換上新的西裝和拉桿箱,要求他們在郵輪上適當消費,以便能更像是外出旅游的樣子?!?/div>
10月15日在三人即將出發(fā)之際,石某某與孫某某突然得知蘇某某曾有過去韓國濟州島被拒絕入境的情況,而此次幸運號郵輪行程中會在韓國??浚谑翘岢鱿麓卧僬覚C會安排其出境。當天李某某和張某乙順利登船,后成功脫團并滯留日本,蘇某某則返回了山東。
隨后,石某某故技重施,為蘇某某安排了12月19日上海至日本的海洋量子號郵輪旅游團。此次,與蘇某某同行的是由張某甲招募來的河南人馬某某。懷揣著去日本淘金的夢想,在付給張某甲4萬7千元后,馬某某就等著出國打工。然而這一次,在碼頭準備登船時兩人就被浦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的民警給截獲了?!?/div>
石某某、孫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20日、22日在山東老家被民警抓獲,張某甲則于2017年3月13日主動至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而僥幸離境的李某某和張某乙也于2016年12月被日本警方查獲并被遣返回國。
石某某、孫某某、張某甲相互結(jié)伙,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該案經(jīng)寶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寶山區(qū)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